近日,一名陜西男子稱:自己兩個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孩子,莫名被辦了金融社保卡,拿戶口本去銀行銷卡,卻被要求證明是父子。銀行明確表示戶口本證明不了父子關系,要拿出生證明,或由派出所來出證明。男子表示:孩子已經15歲了,找不到出生證明,而且銀行要求的親子關系證明,派出所早已不開具。
這樣一來就進入了“死循環(huán)”,男子擲地有聲地問了一句:為什么當初開卡的時候沒有要求有父子關系證明,銷卡的時候卻要求了?
本來當?shù)厣绫2块T不經監(jiān)護人同意,給兩個未成年人辦了社保銀行卡,就已經侵犯到了孩子的個人信息等公民權利,也影響到了監(jiān)護權,社保部門和銀行都是有責任的。“開卡容易,銷卡難”,責任沒有追究,卻為難起了“受害人”。
按涉事銀行網點的說法,戶口本只能證明他們一家人系親屬關系。這又說到了那個長期以來的痛點“奇葩證明”,怎么便捷、低成本地證明親屬關系,一直是個難點。
身份證只能證明個人的身份信息。二十世紀五十年代設計戶口簿,本是為了方便戶籍管理,它不是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。最直觀的表現(xiàn)就是,戶籍人員只顯示和戶主的身份關系,并不呈現(xiàn)彼此間的親屬關系,不適合作為直接的親屬關系證明。比如,在這個新聞中,戶口本只能證明男子與其父親(戶主)是父子關系,孫子與戶主是爺孫關系,但如果像數(shù)學題一樣“嚴謹推導”,并不能推導出這個兒子就是這個孫子的父親,因為理論上還可能是戶主的其他兒子的孩子。銀行恰恰因為這一點,不愿意接受把戶口簿作為父子關系證明,不愿意承擔任何風險,把矛盾推給了“被開卡”的儲戶。
證明“我爸是我爸”,很多年前就飽受詬病。2016年,為協(xié)同推進簡政放權、放管結合,公安部等12個部門出臺了《關于改進和規(guī)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》,改革的大原則就是減少不必要的證明,對于戶口本本身能夠證明的信息,“當事人和戶主間的關系”不再出具證明;也規(guī)定了,“曾經同戶人員間的親屬關系,若歷史戶籍檔案有相關記錄,經派出所核實后應當出具證明”。但是,上述文件恰恰沒有規(guī)定人們日常生活中經常遇到的情況:父子都不是戶主,該如何證明相互關系?
銀行把儲戶的身份關系證明當成了數(shù)學證明題,要求那么“嚴謹”;而基層派出所也按照9年前的相關規(guī)定,不太愿意出具相關的親屬關系證明。那么,人們日常生活中經常會遇到的親屬證明到底從哪里獲取?
其實,我們國家的政務數(shù)字化已經相當先進,相關的政務數(shù)據(jù)平臺足以證明簡單的親屬關系。比如,每年個稅申報要求填寫納稅人所需要撫養(yǎng)的未成年人情況,用于相關的扣減,本來就可以用政務后臺數(shù)據(jù)進行核實,并不需要當事人提供紙質的證明。為什么銀行還需要提供文件、紙質證明?
“讓信息多跑腿,群眾少跑路”,要落在實處,特別是國有銀行、國資控股銀行的相關業(yè)務,本來就有公共事業(yè)屬性,應該想辦法主動對接政務平臺的信息,實施便捷的查詢,而不是把矛盾推給儲戶。而且在這次新聞當中,銀行本身就有錯在先,此舉更是錯上加錯。
老新聞一直在發(fā)生,說明老問題一直沒有解決,怎么提供便捷合法的親屬身份查證?這道題目應該有答案。
來源:光明網